安进山德士撕逼看生物类似药之专利狂舞
根据 Kelly Scientific Publication的研究报告,2014年全球生物技术药品销售额已经突破2000亿美元,如果按10%的年增长,2015年至少有2200亿美元, 业内行家估计,这些热销的生物药到2019年,将有50%面临专利过期。
随着欧美市场逐渐开放和批准更多生物类似药上市,至2020年美国的生物类似药市场规模, 有可能达到110亿美元,这块市场大饼,将成为药厂必争之地。除了技术,质量,速度及价格有得一拼之外, 在专利和行政保护上,也有得刺刀见红,短兵相接.
去年秋天,诺华旗下的山德士公司,在经过法庭长达数月的争辩之后, 终于推出了安进(Amgen)公司品牌产品 Neupogen 优保津的生物类似药。颇费周折的司法过程,让山德士受够了, 不想再按这样的过程玩生物类似药的游戏了.山德士希望,下一个产品的注册申报和上市推广,不再经历这么难熬,费时费钱的180天的所谓告知通知期。
山德士公司已不惜一切地要求美国最高法院介入, 审查迫使其延迟上市生物类似药的法律依据是否合理,希望高院对 2010年通过的BPCIA法的解释,会与上诉法院的解释与裁决会有不同。
焦点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对BPCIA规定的180天通知的定义作出裁决。法庭认为,按照BPCIA法,生物类似药开发者在推出其产品之前180天,需要给品牌制药商提前告知。
这180天究竟从何时算起,是一个关键点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是,这180天的等候期,应该是在biosimilar被FDA的批准之后。而山德士认为这应该是在FDA批准前,即可发"安民告示",照会诸如安进公司的原研药厂。
山德士就是这么操作的,它开发的安进的生物类似药Zarxio, 在寻求获得美国FDA批准该药之前告知品牌药。安进公司认为,这样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许可”产品需要得到通知 - 所谓许可, 当然是指它获得美国FDA批准的产品,才算是获得许可的。
地区法院同意山德士的观点,但上诉法院的裁定,认可安进公司的解释。
现在山德士抱怨说,等到FDA批准其产品上市后再通知品牌原研药厂在本质上,得以让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继续独家持有额外的180天市场营销权, - 这是一个“排他性的暴利”,山德士的一纸请愿书将其告上最高法院希望把它推翻。
巡回法院的判决对山德士不利,不推翻它,将使生物类似药要增加180天时间才得以销售,这就意味着,即使品牌药厂家失去有效的关键专利保护之后,仍然有权利要求向生物类似药商索赔。
这不利于生物类似药企业,更有损于消费者.这样的解释如果离得住脚,违背当初立法的初衷.
山德士还争辩说,允许在FDA批准之后才开始计时180天的通知,会干扰专利纠纷的预期流程。作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参考产品” –原研产品的制造商,要行使其捍卫某些专利权,必须等仿制药厂知情告知后。这样的程序,与立法之初衷也不符, 立法的本意是要让任何的专利纠纷,在FDA批准之前完全解决。”
安进vs.Apotex
山德士不是第一家抱怨这方面问题的公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在去年12月, 安进的另一起专利纠纷案件中,挑战者是加拿大的生物类似药厂Apotex公司,所涉及的产品是安进的抗癌药物Neulasta. Apotex认为180天通知期,并非强制性的, 但佛罗里达州南区法官詹姆斯·科恩一拒绝了这一说法,他认为,180天的通知期是强制性的。 安进vs山德士的案例中, 不管生物类似药申请人是否参与专利舞蹈。
(健点子根据公司年报和相关报告整理)
科恩法官的理由是,设立180天通知期的目的,如安进公司诉山德士公司案中的解释说,是提供产品批准后的“法定定义窗口”,以评估和解决悬而未决的专利纠纷,存在对于获得FDA许可的所有生物类似药产品的这种“法定定义的窗口,无论生物类似药申请者是否以“BPCIA专利舞蹈规定。
在此基础上,科恩法官发布初步禁令,不让Apotex公司的产品进入市场,直到180天批准后的通知期结束。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Hospira公司/ Celltrion诉杨森的情况。目前这一案仍然悬而未决.
现在的问题涉及生物类似药药物开发和销售的基本问题,国家法律评论(National Law Review)杂志认为有很高的可能,美国最高法院将对此案作出裁决,而不是不闻不问。
“最高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听到这样的上诉案例,因为它涉及到BPCIA的一项重要规定,究竟是否推翻巡回法庭的裁决, 实际上决定是否延缓BPCIA法提供更便宜的生物类似药产品的商业可用性和及时性,”该杂志评论说。
原研厂不让 类似商苦逼
对于如何以及何时允许生物类似药产品能够投放市场的规则,对原研药和生物类似药商都至关重要。当然,原研产品的制造商想尽可能长的时间推迟生物类似药上市,生物类似药即使不会象化学仿制药对原研小分子药带来立竿见影的市场冲击,但有这180天的额外延期,是会产生很大痛苦和伤害。
另一方面,生物类似药公司需要有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投入。生物类似药必须经过临床试验,不像化学小分子仿制药,无需做临床试验,只需做相对简单的生物有效性BA和生物等效性BE研究,他们的制造开发成本要高很多,急于想收回他们的开发成本和研发费也比化学仿制药厂更加急迫。
生物类似药的商机是巨大的,原研药也不甘拱手让出市场.这方面的专利纠纷会不断增加,案例判决也会有积累.慢慢会形成比较成熟可行的案例参照系.相信美国最高法院也会作出合理的最终裁决.这涉及许多人的利益,也会影响政府,保险公司和患者的买药账单.
如果高院认同仿制药厂这边, 或许生物类似药上市会提前,开发积极性会提高,即便如此,原研药厂,也不必太担心.因为生物技术药的市场,并不是光凭价廉就可取胜.这些经典案例,对中国的生物类似药产业也会有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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